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电信发展项目)
中国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
(电信发展项目)
(签订日期1994年4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借款人)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下称银行)于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五日签订本协定。
鉴于借款人对本协定附件2中所述的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性感到满意,并要求银行对本项目提供资助;
鉴于借款人预计将得到瑞典国际技术合作署一笔相当于130万美元的赠款,用于资助项目A部分;借款人和瑞典国际技术合作署之间将就该赠款的条件和条款达成一个协定。
鉴于银行已经同意,特别是以上文为基础,按照本协定所规定的条件和条款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
本协定缔约双方现协议如下:
第一条 通则;定义
1.01节 银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及担保协定通则》,以及下列几点的修改(下称《通则》),构成本协定整体的一部分:
(A)3.02节的最后一句删去。
(B)6.02节的(K)段改编为(L)段,新的(K)段为:
“(K)当出现这样一种特殊情况,使得随后的任何提款都同银行协议条款第三节第三段的规定不相符时。”
1.02节 本协定中使用的若干词汇,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其词义均在《通则》中有其相应的解释,下列新增词汇则具有以下词义:
(A)“财政部”系指借款人的财政部或其任何继承者;
(B)“邮电部”系指借款人的邮电部或其任何继承者;
(C)“中期行动计划”系指借款人的邮电部副部长于一九九三年九月给银行的一封信中提到的促进电信行业改革的行动计划;
(D)“项目管理局”系指邮电部下属的项目省邮电管理局;
(E)“项目省”系指借款人的江苏、黑龙江和辽宁省。
第二条 贷款
2.01节 银行同意按照本贷款协定所规定或提及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一笔由多种货币构成、由银行按照每笔提款当日的汇率计算的、总额相当于二亿五千万美元(U$250,000,000)的贷款。
2.02节 本项贷款资金可根据本协定附件1的规定从贷款账户中提取,用于支付已经发生的(或若银行同意,也可用于支付将发生的)、为本协定附件2所述项目需要的和应由本贷款资金支付的货物及服务的合理费用。
2.03节 提款截止日应为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或由银行另定的更晚的日期。银行应将该更晚日期及时通知借款人。
2.04节 对于尚未提取的贷款本金部分,借款人应按百分之零点七五(0.75%)的年率,按时向银行交付承诺费。
2.05节 (A)对于已经提取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借款人应按每一利息期的利率及时交付利息,该利率为前一个半年所确定的核定借入款成本加上百分之零点五(1%的一半)。在本协定第2.06节规定的每个日期,贷款人应支付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在上一个利息期所产生的利息,该笔利息是按该利息期内适用的利率计算的。
(B)银行应根据实际可能,在每一个半年期终了后,将该半年期的核定借入款成本通知借款人。
(C)在本节中使用的:
(I)“利息期”系指本协定2.06节中规定的每一日期以前的六个月时期,包括本协定签订日所在的最初的利息期。
(II)“核定借入款成本”系指银行在一九八二年六月三十日以后已经提取而未清偿的借入款部分的成本,由银行合理确定,并以年利率表示。银行借入款部分不包括银行分配给下列资金的这类借入款或部分借入款:(1)银行的投资;(2)银行在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以后可能发放的,其利率不根据本节(A)段的规定加以确定的贷款。
(III)“半年期”系指以日历年计算的前六个月或后六个月。
(D)银行将至少提前六个月通知借款人在某一确定的日期对本节(A)、(B)、(C)、(III)段进行如下修改:
“(A)对于已经提取而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借款人应按每一季度的利率,按时交付利息,该利率为前一季度所确定的核定介入款成本加上百分之零点五(1%的一半)。在本协定的第2.06节规定的第一日期,借款人应交付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上一个利息期所产生的利息,该笔利息是按照该利息期内所适用的两个季度的利率计算的。”
“(B)银行应根据实际可能,在每一季度终了后,将该季度的核定借入款成本通知借款人。”
“(C)(III)‘季度’系指从每个日历年的一月一日、四月一日、七月一日及十月一日开始的三个月时期。”
2.06节 利息和其他费用应每半年交付一次,交付日为每年的三月十五日和九月十五日。
2.07节 借款人应按照本协定附件3规定的分期偿付时间表,偿还贷款本金。
第三条 项目的执行
3.01节 (A)借款人对实现本协定附件2所述本项目的各个目标予以承诺,为此,借款人应通过邮电部和项目管理局,以应有的勤奋和效率,并按适当的行政、经济、财务和电信惯例实施本项目,并应根据需要及时提供项目所需的资金、设施、服务和其他资源。
(B)在不限制本节(A)段条款的情况下,除非银行和借款人另行同意,借款人应按照本协定附件5中的实施计划执行本项目。
3.02节 除非银行另行同意,本项目所需的并应由本贷款资金支付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均应按本协定附件4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财务约文
4.01节 (A)借款人应按照健全的会计惯例,保持或促使保持足以反映以下情况的记录和账目:(I)负责执行本项目或部分项目的借款人机构和部门关于本项目的业务、资源和支出;(II)项目管理局下属电信经营企业的合并的财务状况。
(B)借款人应:
(I)由银行可以接受的独立的审计师,按照一贯运用的适当的审计原则,对本节(A)段中提及的每一财政年度的各种记录和账目进行审计。
(II)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最迟不晚于每一财政年度终了后的六个月,向银行提交一份经上述审计师按照银行合理要求的范围及详细程度所作的这类审计报告;
(III)当银行随时提出合理要求时,向银行提供关于上述记录、账目及其审计的其他有关资料。
(C)对于根据费用报表从贷款账户提款支付的一切支出,借款人应该:
(I)按照本节(A)段的要求,保持或促使保持反映这种支出的记录和账目。
(II)保证所有证明这种支出的记录(合同、订单、发票、账单、收据和其他文件),在银行收到最后一次从贷款账户提款那一个财年的审计报告之后,至少再保留一年。
(III)使银行的代表能够检查这些记录。
(IV)保证在本节(B)段提到的年度审计中包括这些记录和账目,且审计报告中包括由已提及的审计师所做的一份独立意见书,以说明这一财年提交的费用报表及其准备过程程序和内部控制,能否用来支持有关的提款。
第五条 生效日期;终止
5.01节 在《通则》第12.01节(C)款的含义范围内,规定下列情况作为本贷款协定生效的附加条件:即本贷款协定已获借款人的国务院批准;
5.02节 兹确定本协定签字后九十(90)天为《通则》第12.04节中所要求的日期。
第六条 借款人的代表;地址
6.01节 根据《通则》第11.03节的要求,借款人的财政部长被指定为借款人的代表。
6.02节 根据《通则》第11.01节的要求,兹确定以下地址:
借款人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 100820
三里河
财政部
电报挂号:FINANMIN
BEIJING
用户电传号码:22486 MFPRC CN
银行方面:
美利坚合众国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0433
西北区H街1818号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电报挂号:INTBAFRAD
Washington,D.C.
用户电传号码:248423(PCA)
82987(FTCC) 64145(WUI)
197688(TRT)
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其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于上述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哥伦比亚特区,以各自的名义在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
注:附件一、二、三、四、五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授权代表 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代理副行长
李道豫 尼古拉斯·霍普
(签字) (签字)
关于转发市城建委关于《湖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市城建委关于《湖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1]70号
市城建委关于《湖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湖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为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使招标评标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1、凡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建筑工程,均按本评标办法执行;
2、重点工程的招标评标办法另行制定;
3、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及个人投资的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制定评标办法;
4、市政工程、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评标办法可根据其工程的特点可由招标人自行制定评标办法。
以上由招标人另行或自行制定的评标办法,须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条:投标单位的确定
1、凡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报名应在市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并由招标人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但投标单位不得少于六家;
2、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中选择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按以下方法选择:
①工程概算造价在400万元人民币(含40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由招标人随机抽签抽取;
②工程概算造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招标项目,按投标单位上二年度企业业绩分从高到低排列中选择;
以上企业业绩以本办法第十条为计算依据;
3、凡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由招标人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并由招标人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投标邀请书;
第三条:招标类型
1、采用无标底标招标有标底评标;
2、采用建筑工程综合费率招标,此办法仅适用于八层以下(含八层)住宅。
第四条:标底及有效标的确定
1、实行无标底招标的,标底为全部投标单位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去掉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民用建筑投标报价应在标底的+3%和-7%之间(含+3%、-7%)为有效标,否则为无效标;工业建筑及构筑物投标报价应在标底的+3%和-9%之间(含+3%、-9%)为有效标,否则为无效标;
2、实行综合费率招标的,按工程类别判定费率,以判定的费率为上限值,并以判定费率为基数下浮十个百分点为下限值,投标综合费率应在上限值和下限值之间(含上、下限值)为有效标,否则为无效标。
第五条:评标程序
1、二类(含二类)工程以上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先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评审,获得通过后进入商务标的评定;
2、商务标评审阶段,是指在技术标评审通过后,对投标报价或投标综合费率进行评审;
三类(含三类)工程以下的项目,商务、技术标同时进行评审;
3、企业信誉的评审,是指对投标单位企业信誉、业绩综合实绩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评定;
第六条:评标分值组成
评标总分值由技术标、商务标和企业信誉三部分组成,按工程类别和特点的不同设定三部分权重。总分值为100分。
特、一类工程:技术标的权重为:35%;商务标的权重为:50%;企业信誉的权重为:15%。
二类工程:技术标的权重为:25%;商务标的权重为:60%;企业信誉的权重为:15%。
三类(含三类)以下工程:技术标的权重为:15%;商务标的权重为:70%;企业信誉的权重为:15%。
第七条:技术标评定分值(100分)
1、特、一类工程
①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等级、施工工期的,评定分值:4—6分;
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评定分值:5—8分;
③施工进度计划表及网络图,评定分值:8—10分;
④施工班子及人员组织,评定分值:8—12分;
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评定分值:15—20分;
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定分值:5—8分;
⑦环境保护措施,评定分值:0—4分;
⑧施工技术方案及关键部位技术措施,评定分值:15—20分;
⑨施工机械配置的选用及合理性,评定分值:5—8分;
⑩十项新技术运用,评定分值:0—4分;
二类工程
①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等级、施工工期的,评定分值:4—8分;
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评定分值:5—8分;
③施工进度计划表及网络图,评定分值:8—10分;
④施工班子及人员组织,评定分值:8—12分;
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评定分值:15—20分;
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定分值:6—10分;
⑦环境保护措施,评定分值:0—4分;
⑧施工技术方案及关键部位技术措施,评定分值:15—20分;
⑨施工机械配置的选用及合理性,评定分值:5—8分;
三类(含三类)以下工程
①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质量等级、施工工期的,评定分值:8—10分;
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评定分值:8—10分;
③施工进度计划表及网络图,评定分值:8—10分;
④施工班子及人员组织,评定分值:20—30分;
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评定分值:20—30分;
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定分值:6—10分;
上述分值合计时,去掉评委的一个最高和最低分后,再计算平均值,并保留两位小数。
第八条:商务标评定值(100分)
1、投标综合费率评定
招标人在开标前,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有效标费率范围,在下限值上加1%、加2%、加3%厖加9%和下、上限值11种费率中抽取一种,作为基准费率。投标单位有效标的投标综合费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招标人根据以下A、B、C、D、E五种计算方法在开标前随机抽取一种计算方法,计算出复合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A:基准费率×10%+平均费率90%=复合费率
B:基准费率×20%+平均费率80%=复合费率
C:基准费率×30%+平均费率70%=复合费率
D:基准费率×40%+平均费率60%=复合费率
E:基准费率×50%+平均费率50%=复合费率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综合费率与复合费率相比,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有效标的投标费率—复合费率
K=--------------------------------------------------×100%
复合费率
a、K值等于零,得基本分100分
b、K值不等于零时,K值每+0.1%,在基本分上扣0.6分,K值每-0.1%在基本分上扣0.3分,扣完为止。
3、无标底招标的评定
取各投标单位有效标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平均价(保留小数点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前款标底为标底价,招标单位在开标前,根据以下A、B、C、D、E五种计算方法抽取一种,计算出复合价。
A:标底价×10%+平均价×90%=复合价
B:标底价×20%+平均价×80%=复合价
C:标底价×30%+平均价×70%=复合价
D:标底价×40%+平均价×60%=复合价
E:标底价×50%+平均价×50%=复合价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与复合价相比,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复合价
K=------------------------------- ×100%
复合价
K值计算出后,查计分表计分。
第九条:企业信誉评定分值(100分)
1、投标单位上二年度企业信誉、业绩
①通过 ISO9002质量认证体系的,评定分值:10分;
②企业资质:一级资质,评定分值:10分;
二级资质,评定分值:8分;
三、四级资质,评定分值:5分;
③工程质量获得过“鲁班奖”的, 评定分值:20分;
④工程质量获得过省“钱江杯”或“省文明标化”工程的,评定分值:15分;
⑤工程质量获得过市“飞英杯”或“市优胜标化”工程的,评定分值:10分;
⑥工程质量上二年度平均优良率在40%(含40%)以上的,评定分值:15分;
⑦上二年度内合计承包非市内建筑工程:
a、承包合同造价在100至1000万元(含1000万)以内的,评定分值:3分;
b、承包合同造价在1000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评定分值:8分;
c、承包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评定分值:13分;
以上仅指本市企业。计分以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及施工承包协议书为依据;
⑧企业年检不合格的,应扣分值:-10分;
2、项目经理资质及上二年度的业绩
①建筑一级项目经理的,评定分值:7分;
②建筑二级项目经理的,评定分值:5分;
③建筑三级项目经理的,评定分值:3分;
④建筑四级项目经理的,评定分值:1分;
⑤单位工程获得省级及其以上优质工程(指“钱江杯”、“鲁班奖”及省文明标化工程)的,评定分值:25分;
⑥单位工程获得过市“飞英杯”或“优胜标化”工程的,评定分值:12分;
⑦单位工程获得过优良工程或文明标化工程的,评定分值:5分;
以上获奖工程均不得累计,以最高获奖工程计算分值,即:本条第1款第3、4、5项不得重复计算,第4或第5项中不作累计,本条第2款同前。上述信誉、业绩等均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核定为准。
非本市企业以获奖证书为准,优良率、项目经理业绩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承担中标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6个月内(以开标时间为计算起)不得参加第二次投标中的项目经理,否则本条评定分值按0分计算;
第十条:评标分值汇总及定标
1、各投标单位最终得分按下列公式汇总:
最终得分=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企业信誉得分×企业信誉的权重
2、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或与最高得分者差3分(含3分)的,由评标小组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总分高的前1至2名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前2名差距大于3分(不含3分),则最高得分者为中标单位。
4、当所有投标单位的标书中只有一家投标单位的标书为有效标,其余均为无效标时,则有效标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第十一条:评标小组组成
评标小组人员由评委库的专家和招标单位的人员共同组成。三、四类工程招标单位二人、评委库专家三人;二类工程招标单位二人、评委库专家五人;一类及以上工程招标单位三人、评委库专家六人。评委库的专家由招标单位在招投标管理站的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二条:变更规则
招标单位在执行本《办法》时,不得随意变更各项计算方法,确需变更,则需招标投标管理站审核同意。变更后的评标方法须随招标文件一并发至投标单位。
第十三条:时间划分
本办法中“上二年度”指1999年、2000年度,并以奖状注明“一九九九年度或二零零零年度×××杯”为准;
“飞英杯”及其以上等级的获奖工程,市优胜文明标化工地及其以上的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注明的年度为准;构筑物获奖参照同类等级计分。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
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督,发现评标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及时纠正,依法查处。
本《办法》由市招标投标管理站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