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宣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治非典型肺炎基本知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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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宣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治非典型肺炎基本知识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
国烟办综[2003]45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宣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治非典型肺炎基本知识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昆明、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
  现将中宣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治非典型肺炎基本知识的通知》(中宣电[2003]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切实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工作。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 件:

  防治非典型肺炎基本知识




防治非典型肺炎基本知识

  1、什么是肺炎?
  肺炎是指包括终末气道、肺泡腔及肺间质等在内的肺实质炎症。病因以感染为最常见,如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还可能由理化因素、免疫损伤、过敏及药物所致。
  

  2、什么是非典型肺炎?
  非典型肺炎是指近来世界部分国家和我国局部地区发生的,原因不明,主要以近距离空气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为主的呼吸道传染病。最近,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引起本次非典型肺炎的病原体是冠状病毒科新种,称为SARS病毒,传染性较强,病情重,进展快,危害大。                     

  3、非典型肺炎有哪些症状?与普通感冒有什么区别?
  非典型肺炎临床表现为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体温一般高于38℃,偶有畏寒,可伴有头痛、关节酸痛、全身乏力、腹泻等;一般没有上呼吸道其他症状;可有干咳,少痰,偶有血丝痰:可有胸闷,严重者会出现呼吸加速、气促,或明显呼吸窘迫。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病人可闻少许湿罗音,或有肺实变体征。化验检查,早期白细胞总数不升高,或降低,常有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普通感冒通常是在淋雨、受凉、过度疲劳后,因抵抗力下降,才容易得病。因此,普通感冒往往是个别出现,不会像非典型肺炎那样流行。普通感冒发病时,多数是低热,很少高热,病人鼻塞流涕、咽喉疼痛,头痛、全身酸痛、疲乏无力,症状较轻微,如果没有并发症,一般不会危及生命。


  4,非典型肺炎潜伏期有多长?
  一般约为2至12天,通常在4到5天。


  5、非典型肺炎是怎样传播的?
  非典型肺炎的传播方式可能主要是通过近距离空气飞沫传播,以及与病人密切接触造成的。密切接触是指:治疗或护理病人、探视病人;与病人共同生活;直接接触病人的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

   6,非典型肺炎有没有特别有效的治疗办法?
  非典型肺炎目前还没有消灭病毒的特效药物和治疗办法,但经过及时的支持性治疗和对症治疗后,绝大多数病人可以痊愈康复,严重的病例通常是本人原来就有其他健康问题,或发现较晚,到患病后期才到医院治疗的病人。


  7、有没有预防非典型肺炎的疫苗?
  暂时还没有预防非典型肺炎的疫苗。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正在抓紧组织科研人员进行研制。


  8、怎样做好社区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
  加强科普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此病的特征与预防方法,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具体方法包括:户内经常通风换气,经常清洗空调的隔尘网,勤打扫环境卫生,勤晒衣服和被褥等;对出现病人的家庭,应进行医学监测,并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消毒措施;出现病例较多的地区,要采取措施,减少人流往来,不举行群众性集会;社区的商场、超市、影剧院要对有关设备和场所进行消毒。


  9、个人怎样预防非典型肺炎?
  主要是培养和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经常洗手,洗手后,要用清洁的毛巾或纸巾擦干;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不要共用餐具、茶具和毛巾:注意饮食均衡,定期运动,根据气候变化用时增减衣服,注意休息,避免过度疲劳,增强身体的抵抗力:尽量不到人口密集、空气流通不畅的公共场所。


  10、当家人或朋友被确诊为非典型肺炎患者时,应当采取哪些预防措施?
  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患者家中或近期曾滞留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包括空气、家具、衣物等;为控制疫情,与患者密切接触者应配合疾病控制机构进行医学观察或隔离,一般为2周;避免探视病人,如必须探视时,一定要戴口罩,并穿防护服;随时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有不适要马上到医院检查。
  

  11、出现发热,咳嗽、全身酸痛等症状时应该怎么办?
  如果出现发热,体温达38℃以上,咳嗽、全身酸痛等症状和体征,千万不可麻痹大意,存在侥幸心理,要马上去医院就诊,立即减少与家人、同事和周围人员的接触。


  12、戴口罩对预防非典型肺炎有效果吗?
  戴口罩有助于预防非典型肺炎,但戴口罩之前要先洗手,与非典型肺炎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者,从最后接触之日起计算,至少十天内要戴十二层棉纱口罩。


  13、在公共场所怎样预防非典型肺炎?
  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应掩口鼻,之后要洗手;避免触摸眼、鼻、口,如需要触摸,应当先洗手;尽量不聚餐,如必须聚餐时,应当用公匙和公筷;采取措施确保空气流通;厕所内应备皂液及一次性纸巾,冲厕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行;公用设施如桌椅、电话、门窗把手应经常消毒。


  14、如果与来自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接触后,应该怎么办?
  首先要减少外出和到公共场所活动,同时注意休息、适当增加营养,提高自身免疫力,并密切注意自己的身体变化情况,及时向有关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咨询。


  15、病人的常用物品,住所怎样进行消毒?
  对病人使用过的衣服、床上用品、住过的房间以及使用过的电梯,电话及其它物品包括垃圾都必须进行消毒,消毒的方法很多,包括:衣服可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床上用品、毛巾可用250mg/L一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垃圾要用双层垃圾袋盛装及时有效处理;家具、日常用品等物体的表面可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30分钟后再用清水清洗;便器,浴盆可用有效氯1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房间可用15%过氧乙酸7ml(1g/m3)熏蒸2小时,或用2%过氧乙酸按8ml/m3气溶胶喷雾消毒1小时;住过病人的楼层走道的墙壁、地面和公用电梯、楼梯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按100ml/m2喷雾2遍:会议室、娱乐室及大厅、走道等场所,应尽可能长时间地开窗通风换气,必要时可用过氧乙酸进行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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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对进口石油产品原产地认定规则的通知

海关总署


931021石油产品原产地规则修改公告

关于修改对进口石油产品原产地认定规则的通知

署税[1993]1363号



广东分署, 各直属海关:

  根据实行一九八六年十二月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实际情况,总署决定,对《暂行规定》中第四条“石油产品以购自国为原产国”的规定予以废止,对石油产品均按该《暂行规定》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确定原产地。

  以上请各关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上督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上督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上督查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上督查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务督查工作,提高督查质量和效率,根据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一)网上督查是指通过政府专网对督查事项实施交办、承办、反馈、催办、督办等督查工作。
  (二)网上督查是规范督查形式,提高督查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本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均应实行网上督查。
  (三)各地、各部门应明确网上督查的责任,实行专人负责,每天接收网上督查事项,专人负责网上督查的反馈。各地、各单位内部要积极推行网上督查,与市政府办公厅网上督查接轨。
  二、交办下达
  (四)除涉密事项外,督查事项均应通过网上下达。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可同时采取电话、传真或公函形式交办。网上督查内容由“政务督查”、“领导批示”两部分组成。政务督查事项通过《政务督查通知单》下达,领导批示事项通过《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下达。
  (五)市政府办公厅处室从网上下达督查事项时,应明确承办单位、承办期限和承办要求。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阅处”、“研究”的批示件,必须明确办理反馈的要求。由多家单位共同承办的督查事项原则上应明确牵头单位。承办期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市政府领导在信访件上的批示,除特别重要的以外,原则上由市信访局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和有关规定,向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交办。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应将信访批示件从网上下达市信访局,同时将信访批示原件备份后送市信访局。
  (七)市政府办公厅处室在下达督查事项时,应将相关文件、领导批示原件等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下达。附件文件名应统一规范。
  (八)市政府领导批给非政府专网联网单位承办的事项,市政府办公厅处室应从网上下达到该单位的业务相关部门,由该部门负责转达和反馈。
  (九)督查事项下达后,网上即启动办理时限的提示功能。在“距限期日”栏目中进行倒计时,至限期日当天和超过限期日时,该督查事项分别显示黄色和红色。
  三、承办反馈
  (十)网上督查事项下达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在“待办事宜”栏目中进行接收,并抓紧按办理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确有实际困难无法按期办结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的进展情况等通过网上进行反馈和说明。其中信访批示件的办结期限按有关信访规定执行。
  (十一)除涉密事项外,督查事项办结后均应通过网上反馈。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可同时采取传真或公函形式反馈。反馈对象应为市政府办公厅联系该督查事项的处室和联系人。
  (十二)由多家单位共同承办的督查事项,各承办单位应主动协商配合。督查事项办结后可各自反馈,也可联名反馈。
  (十三)对市政府领导的信访批示件,承办单位应按时将办理进展情况反馈市信访局,市信访局应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告市政府领导,并网上反馈市政府办公厅。
  (十四)承办单位在网上反馈时,应在《政务督查通知单》或《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的“承办反馈”栏目内填具反馈内容,同时将带有格式的文件或图片、视频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该附件的文件名一律以本单位的名称命名。
  (十五)反馈内容应包括承办过程、措施和结果,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反馈材料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发。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的反馈材料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承办单位收到市政府领导批示的阅件后,反馈内容可标示“已收阅”。
  (十六)对需要多次反馈的督查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处室通过网上下达“需再反馈”信息,重新将办理单下达到承办单位继续办理,同时通过电话告知办理要求和反馈时限。承办单位应再行办理,及时反馈。
  四、监督管理
  (十七)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要及时跟踪掌握督查事项落实的进展情况。对办理进度滞后的督查事项,应适时通过网上进行催办。对办理工作不负责任,反馈简单草率,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通过网上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多次催办、督办仍无明显进展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告市政府督查室,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
  (十八)在网上督查中要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对重要的督查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及办公厅相关处室应视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现场督办。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合力督查,跟踪督办,确保政令畅通。
  (十九)建立督查工作通报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统计汇总网上督查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和办公厅领导报告并抄送各地、各部门。对办理工作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差的单位提出批评。
  (二十)由市政府督查室、信息中心负责,对网上督查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维护,及时对网上督查软件系统进行升级和完善,确保网上督查安全、高效。
  (二十一)网上督查的具体操作程序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上督查操作程序》执行。
  (二十二)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市政府办公厅原下发的政务督查制度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十三)本办法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