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8:52:23   浏览:912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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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榕政办〔2010〕6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群管理,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公众获取政务信息与办事提供方便,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7〕20号)等文件,结合福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群(简称门户网站群)是由市政府主站(即“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简称主站)和市直各部门子网站(简称子站)组成的政府门户网站群,是福州市政务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门户网站群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福州市“数字福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数字办)承办、市直各部门协办。

  第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承担对主站相关栏目内容的保障任务,市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子站信息更新、维护工作。

  第四条 市数字办负责门户网站群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对门户网站群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五条 门户网站群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市直各部门不再单独建立新的部门网站,若要新建部门网站,应统一依托门户网站群平台进行建设,避免资源浪费。凡属已经建成但运转不正常的市直部门网站,应予以撤销,并在门户网站中设立子站,将原有部门网站功能整合到门户网站群。

  第六条 门户网站群、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及市直部门已有的网站应做好相互之间的链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部门已有的网站自行开发网上政务系统,应做好与门户网站群的技术衔接工作,通过同步服务或数据共享等技术方式,在门户网站群主站上提供“一站式”的公共服务。

  第七条 为有效保障门户网站群信息抓取需要,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网站建设和改造方案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信息抓取栏目建设要求的通知》(榕政办〔2010〕64号)规定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规划建设。

  

  第三章 网站内容管理

  第八条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与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积极采集、发布有关信息,并认真做好本单位上网信息的审核、把关工作,保证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对拟发布的信息,须由本单位经办责任人(管理员)在子站后台直接录入,再经本单位责任领导在网站后台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布。

  第九条 主站首页信息内容应每日更新,如遇重要活动或重要信息应随时更新。子站首页信息内容每3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并在子站信息更新发布1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系统及时报送给主站。对已发布、但发生变更或失效的信息,要在当日予以修改或删除。

  第十条 “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群信息采集方式,以各市直部门直接上网发布和信息共享为主,以网上抓取、栏目共建、信息电子报送、社会外包、网站链接等多种方式为辅。

  (一)直接上网发布:市直相关部门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群栏目维护分工表的通知》(榕政办〔2009〕171号)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登入“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群后台,维护所负责栏目的内容。

  (二)信息共享:主站与子站、子站与子站间信息通过同步引用、映射和报送等方式实现共享。

  重大事项公告等信息在市直相关部门子站发布的同时,必须报送主站,进行对外发布,进一步扩大信息的知晓面。

  (三)网上抓取:根据榕政办〔2009〕171号文规定,涉及通过抓取信息实现内容保障的栏目,由保障部门提供与抓取信息有关的本级子站栏目地址,由市数字办负责通过技术手段,从相应栏目采集应当在门户网站群上公开的信息,通过编辑加工后导入相应栏目。

  保障部门要做好被抓取栏目信息的及时更新工作,同时保障这些栏目页面代码相对的稳定性。如相关栏目发生变更,应立即告知市数字办。

  (四)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或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版块),涉及市里要求的专题,由市数字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建设维护;涉及部门主动提出申请的专题,经市数字办同意后,由市数字办提供技术平台,相关部门负责栏目规划及信息更新。

  (五)信息电子报送:尚未建立子站又无门户网站群用户权限的部门,应按照政府门户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群相应栏目报送信息。

  (六)社会外包:委托专业机构对非政务类栏目或频道提供日常维护工作。

  (七)网站链接:通过链接形式将部门网站的主页或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门户网站群主页或相应栏目直接链接。

  保障部门要做好被链接网页和被链接栏目的信息更新工作,保障链接地址的稳定性。如发生变更,应立即告知市数字办,避免空链接。

  第十一条 为维持网站群信息网页整体的美观大方,除特殊需求外,统一以“宋体四号”编辑信息。

  第十二条 子站应当在内容和形式上与门户网站群主站一致。按榕政办〔2009〕171号文件要求应由部门维护的栏目,各部门在设立子站时应建设与其对应的栏目。 

  第十三条 子站有开设信箱、监督投诉栏目的,要及时受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并明确专人负责网上投诉事项的处理,建立投诉处理的业务规范和流程,确定网上受理投诉的响应时间和答复时限。需各有关部门答复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予以响应。有开设论坛的,需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维护,防止不良信息上网。

  第十四条 “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群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职能不符的活动。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群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与宪法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符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不得上网。

  第十七条 网站默认文版为简体中文,有条件的子站可建设繁体中文和外文版。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十八条 从事政府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日常管理维护要配备专人,定岗、定责。

  第十九条 市直各部门应制定有关制度,做好本单位子站的日常巡检和即时监测,确保网站全天候正常运行,办事和互动平台畅通。

  第二十条 市直各部门应确定单位分管领导、日常管理人员以及联系方式,并报市数字办备案。人员变更时,应及时书面报送市数字办。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门户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主站的域名为:fuzhou.gov.cn,代表福州市国家行政机关。

  (二)市直各部门的子站,取消原有部门网站独立域名,由市数字办统一分配二级域名,标准格式为***.fuzhou.gov.cn,其中***为各单位标准简称的汉语拼音字头组合。

  第二十二条 主站和子站要以统一形式,并在统一位置放置门户网站群Logo。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直各部门应增强网站安全意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等相关法规和各自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市直各部门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发生突发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并配合市数字办及时排除,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第二十五条 市直各部门的管理员帐号由市直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部门管理员必须是本部门在编的公职人员,并将个人信息在市数字办备案。部门管理员变更时,应及时到市数字办变更备案信息。部门管理员负责建立、管理分发本部门的信息发布员和信息录入员帐号。信息发布员帐号原则上一个部门只能建立一个,并且是本部门在编的公职人员。所有用户必须在系统中登记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所有用户必须更改用户帐号的初始密码,所设密码必须含有英文和数字,并定期更改。因密码遗失造成信息安全和网站安全问题的,追究相关部门责任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市直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网上信息出现安全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提供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不得利用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得有任何危害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行为,违者将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网站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站的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对外透露任何个人资料。

  

  第六章 监管考核

  第二十八条 严格实行门户网站群信息报送及发布考核制度,对每月部门信息更新以及门户网站群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并在门户网站主站上公布。

  第二十九条 市数字办负责对门户网站群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定期对责任单位日常信息报送及发布工作进行通报。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明确网站工作主管领导和网站负责人的;

  (二)未向市数字办登记备案的;

  (三)不按要求报送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四)不按规定公开政务信息和更新上网信息,经指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进的;

  (五)上网内容出现较多错误或内容虚假的;

  (六)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数字办进行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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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08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2008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农发[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促进粮食稳定增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做好2008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我部制定了《2008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省(区、市)防控工作方案,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小麦条锈病等六个重大病虫防治方案的落实,有效地实现今年重大病虫害防控目标。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2008年全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预测,2008年我国农作物主要病虫害将偏重发生,小麦条锈病、油菜菌核病、水稻螟虫、“两迁”害虫、稻瘟病和马铃薯晚疫病等重大病虫害将呈重发生态势。特别是南方地区遭遇了多年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导致病虫害的发生更加复杂,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灾后恢复生产的各项部署,各地农业部门要立足防灾减灾,加大重大病虫害的防控工作力度,努力夺取全年农业丰收。

  一、指导思想与策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公共植保和绿色植保”理念,树立既好又快的科学防灾思想,突出重点作物、重大病虫、重点区域,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加大重大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绿色防控工作力度,推进病虫害可持续控制,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防治策略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监测预警为基础,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推行“四结合、一协调”的防控对策。即源头治理和扩散流行区控制相结合,应急防治和常规防控相结合,专业防治和群众防治相结合,地面防治和飞机防治相结合;全面协调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生态控制和化学防治等技术措施。

  二、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确保“飞蝗不起飞成灾,土蝗不扩散危害,重大病虫害不造成重大损失”。重大病虫害预报准确率长期达到85%以上,中期达到90%以上,短期达到95%以上;主要病虫害防治处置率达到95%以上,防治平均效果达到85%以上;小麦条锈病、玉米螟和水稻重大病虫总体损失控制在5%以下,油菜菌核病和马铃薯晚疫病控制在10%以下。

  (二)主要任务

  为实现2008年重大病虫的防控目标,全国实行小麦条锈病等六个重大病虫防治方案(见附件)。

  一是小麦条锈病防治方案。重点对16省(区、市)小麦条锈病重点流行区实施防治处置5500万亩次,兼治小麦赤霉病、吸浆虫等重大病虫。

  二是油菜菌核病防治方案。重点对10个省(区、市)的4000万亩重点流行区实施防治处置5000万亩次。

  三是蝗虫防治方案。重点对12个省(区、市)的农区飞蝗重发生区和土蝗重发生区实施应急处置6500万亩次(其中飞蝗2500万亩次、土蝗4000万亩)。

  四是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方案。重点对19个省(区、市)的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螟虫、稻瘟病、纹枯病等重大病虫的重点发生区实施防治处置10亿亩次。

  五是玉米螟防治方案。重点对17个省(区)重点发生区实施生物防治5000万亩次、实施化学防治7000万亩次。

  六是马铃薯晚疫病防治方案。重点对12个省(区)的3000万亩重点流行区实施防治处置6000万亩次。

  通过实施小麦条锈病等六个重大病虫防治方案,带动全国农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控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为完成2008年重大病虫害防控任务,确保防治效果,各地要突出抓好以下六项措施:

  (一)加强监测与信息通报

  各级农业植保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重大病虫害发生防治动态的监测,及时开展虫情、病情会商,准确发布中期和短期预报;按时启动值班和周报制度,及时将有关信息逐级上报,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等媒体发布病虫害发生防治信息,为科学指导防治提供依据。

  (二)强化技术指导

  根据今年病虫害发生新情况和新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提早研究制定应急防控预案,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技术方案,针对关键季节、关键病虫和关键防治环节,安排得力技术人员深入一线指导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防治技术科技含量和防治效果。

  (三)扩大示范规模

  各级农业部门要在主要作物、重点地区、针对主要防治对象,建立一批综合防治示范区,扩大综合防治技术示范展示规模,科学设置防治与非防治对比试验,使示范田成为领导的指挥田、技术人员的试验田和农民的样板田。通过示范,进一步集成优化防治技术,示范展示防治效果,加大防治技术推广力度。

  (四)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和现场会等形式,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参与防治工作。同时要加大防治关键技术培训力度,印发一批实用的技术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地区,要引进国外先进培训方法,扩大IPM农民田间学校培训规模,培养大批掌握绿色植保技术的新型农民,切实提高新技术到位率。

  (五)充分做好防控物资准备

  各地农业植保机构,要根据今年病虫害防治的实际需要,提前与农药、药械供应企业衔接,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备足防治所需物资,维修病虫害监测设备、施药机械和有关防治设施;对突发性病虫害,要充分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对计划用飞机防治的地方,要提前与航空公司和空域管理部门联系,确保各项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地展开。

  (六)大力推进专业化防治

  各地要结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因地制宜创新防治机制,积极探索植保专业队、植保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多种专业化防治组织形式,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应急防治财政补贴专项加大对专业化防治队伍的扶持力度,大力推进重大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对蝗虫等突发性病虫害,要加强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增强重大病虫害的应急控制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任务重,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责任制,主要领导要把植保防灾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治机制、组织指挥机制和属地管理责任机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重视,明确部门任务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增加经费投入

  病虫害防治有很强的救灾性和公益性,今年一些地区受灾严重,农民收入下降,防治病虫害很难再增加投入。各地农业部门要主动反映灾情,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多渠道增加防治专项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重大病虫害监测、示范、培训和防治处置等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强化防治监管

  为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重大病虫害防控督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原则,在防治关键时期要建立值班制度、信息周报制度和工作督导制度,分片包干组织工作组或督查组赴重点地区检查、指导防治工作,对防控工作好的地方要给予表扬,对防治工作不到位和工作失职的地方和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要加强农药、药械等病虫害防治物资的市场监管,杜绝假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

  附件:1.2008年小麦条锈病防治方案

     2.2008年油菜菌核病防治方案

     3.2008年全国蝗虫防控方案

     4.2008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方案

     5.2008年玉米螟防治方案

     6.2008年马铃薯晚疫病防治方案
附件1:
2008年全国小麦条锈病防治方案

小麦条锈病是对我国小麦生产影响最大的一种大区流行性病害,具发生范围广、蔓延速度快、危害损失大等特点。目前我国小麦主栽品种抗源单一,多数品种抗病性差,去冬我国越夏区、冬繁区降水量大、气温条件适宜,加之大雪覆盖,为条锈病病菌安全越冬提供了有利条件,菌源丰富,如气候适宜,将会在全国大范围暴发流行,并造成严重损失。
一、发生趋势
据全国农技中心会商预测,2008年小麦条锈病在四川西北部和中部及攀西地区、云南中部、贵州西部、陕西南部、甘肃陇南和天水及中部晚熟麦区呈偏重(4级)流行态势,重庆、湖北北部和西部、河南南部、陕西关中西部、甘肃陇东、宁夏南部、青海东部、新疆北部等麦区有中度(3级)流行的危险,河南中东部、鲁西南、冀南、晋南麦区有偏轻(2级)发生的可能,全国发生面积将达4000万亩以上。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在我国西部条锈病菌源区,通过采取早期预防、生态调控及应急防治等措施,将全国总体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下;其中长江中、下游和黄淮海主产麦区的危害损失控制在3%以内。同时减少菌源量,有效控制流行强度。
(二)防治任务
全年在小麦条锈病重点区域实施防治处置5500万亩次。其中春季重点流行区防治4000万亩次,主要在甘肃、陕西、四川、云南、贵州、重庆、湖北、河南、山西、山东、河北、安徽等麦区;夏季流行区防治1500万亩次,主要在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等麦区。
三、技术措施
(一)防治策略
根据我国小麦条锈病发生特点和流行趋势,2008年应继续采取分区治理的策略,以菌源区的早期发病田预防为突破,以流行蔓延区发病中心的封锁控制为重点,以流行区的普遍防治为保障,打好菌源区源头治理、早发区应急控制和主产麦区重点防治三个战役,确保全年防治目标的实现。
(二)防治适期及指标
小麦条锈病是流行性大气传播病害,西北冬麦区开春小麦返青后就要加强监测,带药侦察;西南麦区是小麦条锈病主要的冬繁区,从出苗起就要加强监测,控制发病中心;春季流行区的黄淮大部麦区,3月下旬-5月上旬是防治关键时期,按照小麦条锈病防治技术规程,田间发病普遍率达到0.5-1%时即开始大面积应急防治。
(三)主推技术
1、早期预防技术
各地植保部门要及早开展大田普查,带药侦察,发现发病中心,及时采取药剂控制,选用烯唑醇(禾果利)、三唑酮(粉锈宁)等药剂,喷施发病中心病株及周边麦田。
2、应急防治技术
春季病害流行区,要及时组织专业化防治队,采取应急防治措施,每亩用三唑酮粉剂或乳油150克,或25%烯唑醇粉剂50克,或12.5%烯唑醇悬浮剂40毫升,尽量选用机动喷雾器喷雾防治。进入穗期,要结合蚜虫防治,采取“一喷三防”,控制小麦病虫危害。
3、生态控制技术
条锈病越夏菌源区、晚熟冬麦区,要开展人工铲除、化学除草剂防除措施,消灭自生麦苗,切断条锈病循环链条,有效降低越夏菌源。
4、秋播拌种技术
越夏菌源区、冬繁区,要加大秋播拌种力度,采取三唑醇、戊唑醇等拌种剂拌种,使用三唑酮拌种的地区,植保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只能采用干拌技术,防止出现延缓出苗的副作用。在确保墒情的前提下,推广适期晚播技术,错开条锈病发生关键期。
5、秋苗防治技术
条锈病菌源区秋苗发病后,采取三唑类农药,对发病田普遍防治一次,减少向外传播的菌源量,减轻东部麦区发病程度。
四、工作措施
(一)抓好组织发动
在1-2月,要加强田间监测,抓住条锈病发病初期,动员和发动群众开展预防工作,及时控制发病中心,减轻后期防治压力。在4-5月田间流行关键期,要加强宣传发动,对发病田实施应急防治,加强专业机防队应急和群防群控,快速有效地采取防治措施。
(二)开展源头治理示范
各地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小麦条锈病中长期治理指导意见,在2005-2007年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条锈病源头治理试点方案,扩大试点范围。云南、贵州、甘肃、四川等地要大力推广越夏区治理技术,加强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全面带动防治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秋苗防治指导
秋苗防治利在当地、功在全国,条锈病菌源区,要加强秋苗发病监测,及时发布病情信息,对发病田块进行化学防治,压低菌源基数,减少向冬繁区传播。

附件2:
2008年油菜菌核病防治方案

油菜菌核病是制约油菜生产的最严重的病害,常年发生面积5000多万亩,占播种面积50%以上,产量损失一般年份在2-3成,重发生年份3-5成,对油菜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2008年我国主要油菜产区遭受了历史罕见的持续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油菜受冻严重,造成开花期推迟,与油菜菌核病菌核萌发期吻合程度提高,对菌核病的加重发生十分有利。
一、发生态势
受持续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影响,我国油菜主产区受害面积达4900多万亩。油菜受冻后,长势变弱,伤口较多,抗逆性降低,有利于菌核病的发生。随着气温的回升,为促进油菜生长,大量施肥等,易造成田间荫蔽,通风透光差,将加重菌核病的发生。据全国各油菜产区田间调查和专家会商分析,2008年油菜菌核病发生面积将达5000万亩,其中,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江西、四川、贵州等油菜主产区均为冰雪灾区。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2008年油菜菌核病的防治目标是,防治效果效果达到70%—80%,一般地区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重灾地区危害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
(二)防治任务
对10个省区市重点流行区实施防治处置5000万亩次,其中,长江上游油菜产区1500万亩次,长江中下游油菜产区3000万亩,其他油菜产区500万亩次。重点区域为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重庆、陕西等油菜主产区。
三、技术措施
(一)防治策略
以农业防治和加强田间管理为基础,提高作物抗病能力。必要时采用化学防治预防措施,将病虫为害损失控制在最低水平。
(二)防治时期及指标
今年菌核病防治要“关口前移”,油菜初花期为预防的关键时期当花期病株率达5%、主茎开花率达50%以上时,开始第一次用药;为确保防治效果,油菜盛花期要进行第二次用药。
(三)主推技术
1、农业防治技术。适时开沟排渍、摘除下部老叶、合理中耕,加强温湿度控制,调控油菜田生态环境,改善生长田间,减少菌源,减轻菌核病发生。
2、药剂防治技术。今年应适当提早防治时间,重点推广咪鲜胺、菌核净、多菌灵等防治药剂。进行2-3次防治,在油菜盛花初期,开始第一次用药防治,一周后进行第二次防治,严重发生区还要进行二次补治。
四、工作措施
加强监测和防治技术指导,在主产区开展新的施药器械和施药方式技术试验示范。建立试验示范区5个,每个试验示范区开展烟雾机、大型喷雾器施药防治试验和新药剂试验,并进行推广。

附件3:
2008年全国蝗虫防控方案

近年来,农区蝗虫发生危害逐年加重。东亚飞蝗发生程度明显回升,2007年渤海湾沿海蝗区多处出现高密度蝗群,点片面积和密度达2003年以来之最;西藏飞蝗在四川、西藏发生范围扩大,危害程度加重,青海省玉树州去年首次发生高密度蝗群,造成100多亩青稞绝收;亚洲飞蝗在新疆局部和边境地区常年发生;农区和农牧交错区土蝗发生危害逐年加重,已经成为危害农业生产的主要害虫之一。
一、发生趋势
据预测,2008年全国农区蝗虫发生程度将重于上年,东亚飞蝗发生总面积将达2400万亩,黄河中下游滩区和环渤海湾大部蝗区高密度点片面积将比上年增加,华南蝗区局部蝗蝻有可能集中孵化、为害加重;亚洲飞蝗发生约140万亩,新疆阿勒泰、塔城、伊犁州和阿克苏等地区有出现高密度点片可能,边境地区仍有蝗虫迁入可能;西藏飞蝗发生约300万亩,金沙江、雅砻江、雅鲁藏布江、年楚河等河谷地带局部农区有大发生的可能;农区土蝗发生将达6500万亩次,在内蒙古、河北和山西北部、吉林和辽宁西部、黑龙江中西部、新疆天山北部和东部将偏重发生。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2008年农区蝗虫防控总体目标是“飞蝗不起飞成灾,土蝗不扩散危害”。飞蝗处置比例达90%以上,其中生物防治面积占处置面积的20%以上,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土蝗处置比例达60%以上,其中生物防治面积占处置面积的10%以上。
(二)防治任务
2008年需要防治农区蝗虫6500万亩次,其中飞蝗防治2500万亩次,东亚飞蝗重点防治区域为环渤海湾大部蝗区、黄河中下游部分滩区、华南局部蝗区和沿淮部分蝗区。主要包括山东东营、滨州、荷泽,河北沧州,河南新乡、郑州、濮阳,天津市大港区,海南乐东、东方等地,防治面积2150万亩次;亚洲飞蝗重点防治区域为新疆阿勒泰、塔城、伊犁州和阿克苏等地农区以及中哈边境地区,防治面积100万亩次。西藏飞蝗重点防治区域为四川甘孜州金沙江河谷地带农区,西藏昌都、山南、拉萨、日喀则地区金沙江、雅鲁藏布江河谷地带,青海玉树地区,防治面积250万亩次。农区土蝗防治4000万亩次,防治重点为广东北部的越北腹露蝗,内蒙古、河北北部、山西北部、黑龙江西部、新疆北部和东部等地区的亚洲小车蝗、宽翅曲背蝗、白边痂蝗、意大利蝗、西伯利亚蝗、红胫戟纹蝗等多种蝗虫。
三、技术措施
(一)防治策略
采取“狠治夏蝗、控制秋蝗”的防控策略,重点抓好东亚飞蝗、亚洲飞蝗、西藏飞蝗和暴发性土蝗的应急防控,大力提高生物防治和土蝗处置比例。
(二)防治时期及指标
飞蝗防治指标为每平方米0.5头,防治适期为3龄和4龄盛期;土蝗防治指标为每平方米5-10头,防治适期为3龄和4龄盛期。飞蝗密度在每平方米5头以下和土蝗密度在每平方米20头以下的中低密度发生区、湖库水源区和自然保护区,重点实施生物防治;飞蝗密度在每平方米5头以上和土蝗密度在每平方米20头以上的发生区,重点实施化学应急防治。
(三)主推技术
1、GPS飞机导航作业和精准施药技术。为降低防治成本,提高防治效果,主要在山东、河北、天津、河南沿海、黄河滩和湖库大面积发生区使用;
2、生物防治技术。利用杀蝗绿僵菌、蝗虫微孢子虫等微生物农药和其他植物源农药防治,保护蝗区生态环境。主要在中低密度发生区、湖库及水源区、自然保护区使用;
3、烟雾机防治新技术。为减轻劳动强度,提高防治效率,主要在甘蔗田等高作物农田、高植被、复杂环境发生区使用;
4、专业队应急化学防治技术。在高密度区和农田周边发生区,使用马拉硫磷飞机或地面喷雾,紧急控制蝗虫危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5、生态控制技术。种植香花槐、冬枣、苜蓿、棉花等蝗虫不喜食作物,改变蝗区植被结构,改造蝗虫孳生地。主要在沿海、沿江、沿河等适宜生态改造区域,结合土地开发利用开展。
四、工作措施
加强监测,及时发布预报;完善指挥协调机制,关键季节建立治蝗值班与蝗情报告制度;西部地区加强防治技术培训;提早准备防治物资,飞机调度和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控制和生物防治、生态控制技术示范;开展中哈边境地区协作治蝗。

附件4:    
2008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方案

我国水稻病虫害常年发生面积在15亿亩次以上,每年可造成稻谷损失约60万吨,特别是21世纪以来,受气候、种植制度、栽培方式、生态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水稻病虫暴发频繁,危害程度加重,防控压力增大,严重威胁水稻生产安全。
一、发生趋势
2008年全国水稻病虫以迁飞性、钻蛀性害虫和流行性病害为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等主要病虫仍呈严重发生态势,发生面积预计14—15亿亩次,其中稻瘟病在西南、江南中西部和北方部分稻区中等发生,发生8700万亩次。纹枯病在华南、江南、长江流域及江淮稻区偏重发生,发生2.58亿亩;条纹叶枯病在长江下游、华北和东北稻区发生3000万亩;稻飞虱在淮河流域及其以南大部稻区仍呈大发生态势,发生4.44亿亩次;稻纵卷叶螟在长江中下游、江南大部、华南北部、西南中东部稻区大发生,发生面积约3.48亿亩次;二化螟在江淮、长江下游大部、华南北部、江南东部、西南中北部以及东北部稻区发生2.45亿亩次;三化螟在华南大部、长江中游发生5300万亩次。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重大病虫害防治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其中综合防治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农药使用次数比上年减少1-2次,防治总体效果达到85%以上,病虫危害总体损失控制在5%以内,单个重大病虫害危害损失控制在3%以内。
(二)防治任务
重点对19个省区市的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螟虫、稻瘟病、纹枯病等重大病虫的重点发生区实施防治处置10亿亩次,其中,稻飞虱防治3亿亩次,稻纵卷叶螟防治3亿亩次,稻螟虫防治2亿亩次,稻瘟病防治5000万亩次,其它重大病虫害防治1.5亿亩次以上,
华南稻区以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三化螟、稻瘟病和纹枯病为重点;长江中下游和江淮稻区以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稻瘟病、纹枯病和条纹叶枯病为重点;西南稻区以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稻瘟病为重点;北方稻区以稻瘟病、二化螟为重点。
三、技术措施
(一)防治策略
以作物为中心,以重大病虫为主攻对象,强化源头控制和暴发流行区的分区治理,因地制宜协调运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大力推广应用生物、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依赖,努力实现节本增效和可持续控制。
(二)防治适期和指标
稻飞虱:华南早稻和晚稻中后期、西南单季稻分蘖期和穗期、长江中下游单季稻和单双季稻混栽区中后期、环渤海湾单季稻区中后期,白背飞虱和褐飞虱幼虫高峰期密度达到1000头/百丛时实施药剂防治(重点虫源区控制在500头/百丛以下)。
稻纵卷叶螟:华南早稻和晚稻中后期、西南单季稻分蘖期和穗期、长江中下游单季稻和单双季稻混灾区中后期,稻纵卷叶螟卵孵化高峰期至2龄幼虫高峰期防治指标为60-100头/百丛,分蘖期可适当放宽防治指标,涵养天敌,保护稻田生态环境。
螟虫:华南稻区早稻、西南单季稻分蘖期、长江中下游单季稻和单双季稻混栽区前期和中期、北方稻区中期,二化螟防治指标为分蘖期枯鞘株率达到3%、孕穗后期至抽穗期卵块数达每亩50块。防治三化螟,掌握在水稻破口期卵块数达每亩40块时防治枯心。
稻瘟病:西南单季稻区、长江中下游早稻和中晚稻、北方单季稻、华南稻区早稻和晚稻防治叶瘟和穗颈瘟,当分蘖期田间出现急性病斑、发病中心或病叶率达到10%时实施药剂防治,重点做好抽穗破口期的药剂预防。
纹枯病:长江中下游单季稻和中晚稻中后期、华南稻区早稻和晚稻中后期,当田间病丛率达到20%-30%时进行药剂防治。
条纹叶枯病:重点做好传毒介质灰飞虱的防治,降低虫源基数,治虫防病,降低病毒传播几率。江南、江淮和北方条纹叶枯病和黑条矮缩病发生区严格控制带毒灰飞虱虫口密度(秧田期在20头/平方米,移栽至分蘖期30—50头/百丛)。重病田同时配合施用抗病毒药剂。
(三)主推技术
1.深耕灌水灭蛹控螟技术。利用螟虫化蛹期抗逆性弱的特点,在春季越冬代螟虫将近化蛹时,及时深耕灌水浸田,浸没稻桩7-10天,降低虫源基数。螟虫卵孵化始盛期,将田水排至3厘米以下,降低蚁螟为害叶鞘的部位,盛孵高峰后和盛孵末期,各灌深水1次,保水2-3天,可杀死大量幼虫。双季稻连作田早稻收割后及时翻耕灌水,水深淹没稻桩。
2.苏云金杆菌制剂防治螟虫和稻纵卷叶螟技术。田间螟虫和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采用苏云金杆菌(Bt)制剂防治,对螟虫和稻纵卷叶螟有良好的防治效果,尤其是水稻生长前期,使用Bt可有效保护稻田天敌,维持稻田生态平衡。苏云金杆菌(Bt)对蚕高毒,应注意临近桑园的稻田慎用。
3.枯草芽孢杆菌制剂防治稻瘟病技术。在叶(苗)瘟出现急性病斑或发病中心、抽穗破口期遇阴雨天气时,采用枯草芽孢杆菌制剂均匀喷雾,齐穗后再喷1次,对稻瘟病有良好的预防和防治效果,不污染环境,对作物安全。
4.宁南霉素防治水稻病毒病技术。水稻病毒病感病初期,采用宁南霉素与防治传毒介质昆虫杀虫剂配合使用,根据田间害虫虫口密度和带毒率情况连续用药3-4次,对减轻水稻条纹叶枯病、黑条矮缩病等病毒病感病和显症有良好的预防效果。
5.稻鸭共育技术。利用鸭子在稻田中穿梭觅食,可起到捕虫、吃(踩)草、耕耘和刺激水稻健壮生长的作用,减轻水生杂草、稻飞虱、稻水象甲、叶蝉、螟虫、纹枯病等病虫草害的为害。于水稻移栽10天后开始投放幼鸭,抽穗前收鸭,一般每亩放鸭10-20只为宜,放鸭期间不施用化学农药。
6.害虫诱杀技术。利用害虫成虫的趋光性,成虫发生期害虫在稻田设置频振式杀虫灯,可减轻螟虫、稻纵卷叶螟、稻飞虱、叶蝉、稻黑蝽、稻瘿蚊等害虫的种群数量。集中连片稻田,积极示范应用昆虫化学信息素诱杀二化螟技术。
7.高效、低毒、环保型化学农药应用技术。重点推广噻嗪酮(扑虱灵)、吡蚜酮等药剂防治稻飞虱技术,吡虫啉防治白背飞虱、灰飞虱以及在低抗性区褐飞虱;丙溴磷、氟铃脲等昆虫生长调节剂防治稻纵卷叶螟技术(低抗区、非桑蚕区可结合应用杀虫双等沙蚕毒素类药剂),咪鲜胺、春雷霉素、三环唑等药剂防治稻瘟病技术,感病品种、常发区当天气有利发病时第1次用药后7-10天再补治1次。为保护稻田生态生物多样性,应控制氟虫腈(锐劲特)使用次数,禁止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
四、工作措施
(一) 加强宣传和培训
重点防治区要针对基层技术人员开展防治新技术培训,并结合综防示范,举办20间农民田间学校,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广泛宣传重大病虫综合防治技术,提高技术普及率和到位率。
(二)开展防治示范展示
农业部将继续在水稻主产区安排一批水稻重大病虫综合防治示范区,以点带面推动大面积综合防治技术措施的全面落实。各省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省、市县级示范区,扩大示范范围,加速新技术的推广。积极开展病虫灾损失评估方法和防治效益的研究,不断提高植保减灾的科学性。
(三)推动专业化应急防治
水稻重大病虫大面积严重发生时,采取专业化防治、联防联治和群防群控相结合的应急防治措施,提高重大病虫的应急防治处置能力,提高防治效果和效率。

附件5:
2008年玉米螟防治方案

玉米螟是我国玉米生产上的最主要害虫,在全国各玉米产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常年发生面积2亿多亩次,一般年份减产10~30%,严重时减产超过50%,危害损失50多亿公斤。主要危害区域为我国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华东、华中和华南等玉米产区。近年来,随着玉米种植面积的扩大,加之全球气候变暖,玉米螟安全越冬基数增高,导致玉米螟发生呈加重趋势。
一、发生态势
预计2008年玉米螟等重大病虫害仍将呈严重或偏重发生态势,全国玉米螟发生面积2亿亩以上。其中,黑龙江中南部、吉林西部、辽宁的中西部、内蒙古中东部及新疆北部等春玉米主产区偏重发生,华北、黄淮、西南等夏玉米种植区大部中等发生,其他地区偏轻发生。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通过以物理诱控和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技术示范区建设,提高防治技术到位率,带动大面积防治工作,力争将玉米螟损失控制5%以内。
(二)防治任务
在17个省(区、市)重点发生区域防治面积1.2亿亩次,其中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北京、四川实施生物防治5000万亩次;在山西、河北、甘肃、陕西、新疆、云南、贵州、山东、河南、湖北省、广西等省(区、市)重点发生区域实施化学防治7000万亩次。
三、技术措施
(一)防治策略
采取生物防治为主导、化学和物理防治为补充的绿色防控技术。根据不同生态区域,进行综合防治技术体系的优化、组装与配套,提高防治效果,建立玉米螟综合防控长效机制。
(二)防治时期及指标
玉米螟生物防治时期为:白僵菌封垛在玉米螟化蛹前15天或提前进行,赤眼蜂释放在玉米螟产卵初期至卵盛期,或在越冬代玉米螟化蛹率达20%时,后推10天第一次放蜂,5-7天后第二次放蜂。玉米螟化学防治在心叶末期和穗期或幼虫低龄期,一代玉米螟虫株率达20%;二、三代玉米螟百株虫量为100头时,开始防治。
(三)主推技术
1.农业防治技术。选用抗(耐)虫品种,减轻玉米螟危害。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或用作沤肥、饲料、燃料等措施,减少玉米螟越冬基数。合理安排茬口,压低玉米螟基数。设置早播诱虫田或诱虫带,利用玉米螟成虫喜欢选择高大茂密玉米田产卵习性,诱集玉米螟成虫产卵集中防治,或利用玉米螟集中在尚未抽出的雄穗上为害特点,在为害严重地区,隔行人工去除雄穗,带出田外烧毁或深埋,以消灭幼虫。
2.生物防治技术。大力推广赤眼蜂、白僵菌等生物防治技术。采用白僵菌喷粉、喷雾封垛技术,控制玉米螟幼虫,要掌握好封垛时间、使用剂量和封垛方法,并注意封垛时秸秆垛必须喷透,不漏垛,蚕区切勿使用;大田释放赤眼蜂防治玉米螟,要掌握好释放时间、释放蜂量、释放点数和释放方法等技术环节。西南地区还可使用“生物导弹”防治技术,控制玉米螟为害。
3.理化诱控技术。利用玉米螟趋光、趋化性,在玉米螟成虫产卵前进行诱杀,可有效降低落卵量,减轻玉米螟危害程度。杀虫灯物理诱杀技术要掌握好杀虫灯安装高度、杀虫灯设置和开灯时间,并注意阴天或雨天不要开灯,以防人畜触电。性诱剂诱杀技术要掌握好诱捕器和诱芯选择、诱捕器放置场所选择、诱捕器安装、诱捕器田间设置和诱捕器安放时间等技术环节。
4.化学防治技术。采用撒施化学药剂制成的颗粒剂,杀灭心叶期玉米螟幼虫,在玉米心叶期,一、二代初孵幼虫在春、夏玉米心叶内取食为害时施用颗粒剂。用1%辛硫磷颗粒剂、3%广灭丹颗粒剂,用量每亩1~2千克,使用时加5倍细土或细河沙混匀撒入喇叭口;或用0.1%或0.15%氟氯氰颗粒剂,拌10~15倍煤渣颗粒,每株用量1.5克。
喷施杀虫剂技术:在雄穗打苞期,用氰戊菊酯乳油或2.5%溴氰菊酯乳油喷雾。在小麦与玉米间作田还可选用辛硫磷乳油主防玉米螟,兼治玉米蚜、叶螨、粘虫等。
四、工作措施
加强监测和防治技术指导,加大玉米螟生物防治技术推广力度,在玉米主产区应重点开展生物防治技术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各地要建立一批试验示范区,集成各项技术措施,每个试验示范区核心示范面积5000—10000亩,辐射带动面上防治。

附件6:
2008年马铃薯晚疫病防治方案

近年来,随着马铃薯种植规模的不断扩大,马铃薯病虫害威胁也逐年加重,特别是马铃薯晚疫病,在我国马铃薯各产区均有发生,发病面积占种植面积30%-75%,造成的产量损失20-30%,重发生区高达50%以上。
Ò»¡¢ 发生态势
据调查分析,今年我国部分马铃薯主产区受低温冰雪灾害严重,有利于2008年马铃薯晚疫病流行,西南、西北大部地区呈偏重流行态势,发生面积预计4000万亩以上,约占全国马铃薯种植面积的45%以上。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一般地区马铃薯晚疫病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重灾区力争将损失控制在10%以内。
(二)任务
重点对12个省区的重点流行区实施防治处置6000万亩次,其中西南区2000万亩次,东北区1500万亩次,华北区1000万亩次,西北区1000万亩次,其他区域500万亩次。防治重点区域为贵州、云南、四川、甘肃、内蒙古、重庆、湖北、山西、陕西、河北、黑龙江、吉林等省区市。
三、技术措施
(一)防治策略
推广抗病品种和生态调控为基础,狠抓药剂预防措施,早期预防和应急防治相结合,建立马铃薯晚疫病防控长效机制。
(二)防治时期
长江流域等两季种植区,4—5月和9—10月为防治的关键时期;北方马铃薯一季种植区, 7-8月为关键防治时期。
(三)主推技术
1、农业防治技术。根据当地情况,选择相对抗性较强的品种,并采取套种和生态调控措施,配方施肥,采取垄作或及时开沟排水,健康栽培,增强抗病能力。
2、种薯消毒处理。加强种子消毒处理,播种期选用适宜的药剂拌种或浸种,注意进行切刀消毒,以减少种薯带菌量,预防病害发生。
3、大田药剂防治。及时监测,发现中心病株及时拔除,带出田外深埋(深度1米以上),病穴处撒石灰消毒,对病株周围50米范围内喷洒代森锰锌、甲霜灵、甲霜灵锰锌等药剂进行预防处理。对常发重病区,应及时组织开展预防工作,通过统防统治和群防群治相结合,喷药防治1~3次,应注意轮换用药。
四、工作措施
加强技术培训和示范指导,建立全国马铃薯晚疫病为主的病虫综合防治示范区12个,每个示范区核心区面积10000亩;同时,各省也要相应增加示范区建设,优化集成综合防治技术,促进大面积推广应用。

广州市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经费和用汇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经费和用汇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市对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经费和用汇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规定》(中发〔1985〕10号)和财政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的出国经费和用汇计划加强财政管理的暂行办法》(〔85〕财外字第571号)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办法。
一、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所需的经费和外汇,不论其外汇来源如何,均应向市财政局编报年度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经费和用汇计划。计划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84〕财外
字第610号)及有关规定进行计划编制。市各级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负责编报所属各单位的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于上一年度十月三十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各主管部门和各区、县所报计划,并汇总送市计委审查后,转报市人民政府核定,然后呈报财政部批准。如财政部
下达我市的计划数与上报数不相符时,由市财政局作出相应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核定后作为年度用汇计划审批依据。
二、市财政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分局(以下简称市外管局)开立“广州市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外汇额度专户”(以下简称外汇专户)。外汇额度由市计委根据用汇进度定期拨入,以解决各单位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需在市统筹外汇中开支的需要。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批件连同所需经费和用外汇数额,送交市财政局,其中市委、市政府及各部委办的人员临时出国、赴港澳时,市财政局核定其经费和用汇数额后,市外管局在“外汇专户”中列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临时出国
、赴港澳用汇,原则上在各单位的留成外汇中解决,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的计划,核定用汇数额后,由市外管局在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所在单位帐户中列支。如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没有自己的留成外汇,需使用市统筹外汇时,在上报出国呈批表前,应先向市计委申请,待批准用汇指标数
额后,才准予拨汇。
四、各企业单位人员临时出国、赴港澳(包括项目培训)的用汇,除市统筹外汇安排的引进项目,经市计委同意在项目用汇中解决,可在“外汇专户”中列支外,其余均由各企业在留成外汇或自筹外汇中解决。市财政局根据用汇标准核定用汇数额后,由市外管局在企业的外汇帐户中核
拨。如企业的留成外汇集中在市计委帐户的,应予以说明,由市财政局核定,市外管局在“外汇专户”中列支。
五、外商投资企业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的用汇,均在各企业的外汇收入中开支。其中需作用使用企业现汇户支领外汇时,经市外管局核准,在中国银行珠江分行的帐户中提支,报市财政局备案。
六、市财政局对“外汇专户”的开支情况按月份,分市统筹外汇和集中企业留成外汇两部分列表报送市计委。市计委除了掌握市统筹外汇开支情况外,还要经常与各企业核对留成外汇的开支情况。
七、各单位要加强对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经费和外汇的管理工作,严格各种审批手续。有关领导同志和财会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并督促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在回国十五天内,凭有关单据向市外管局办理用汇核销手续,向开户银行办理剩余外汇清退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扣,虚报冒领,坐支留用等,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对擅自延期,绕道而行的一切开支,均不予报销。在核销和清退手续办妥后十五天内,各单位应将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实际使用经费和外汇数目报送市财政局。
八、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1987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