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的时间/彭霞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9:54:00   浏览:82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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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2009年1月26日上午,投保人余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保险公司于同年1月30日签发了保单,保单载明:保险金额为20000元,保险期间为终身,标准保费为2140元/年。2009年1月26日下午投保人余某因病入院治疗,并在2009年1月27日确诊为“肥厚型心肌病”。2009年12月投保人余某因心肌病等病救治无效死亡。余某之夫认为,其妻余某系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死亡,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以投保人余某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付。

  原告即投保人余某之夫认为,第一、投保人余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了保险单,表明双方的保险合同成立。保单上所记载的内容是双方协议确定的,只要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就负有支付赔偿金的责任;第二、投保人没有隐瞒事实的故意或过失。投保人在投保时就保险公司认为需要了解的情况作了如实回答。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余某向我公司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其身患重病的情况,我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9年1月30日同意承保。被保险人余某因病死亡后,我公司经调查发现余某于2009年1月26日因心肌病以其夫的名义入院,2009年2月4日因糖尿病再次以其夫的名义入院。被保险人向我公司投保时已经知道自己处于病重状态,恶意隐瞒重要疾病,且在投保当日,我保险公司业务员曾询问投保人余某的病史,也告知余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但投保人余某仍然作出没有任何疾病的意思表示。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我公司向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发出了拒赔通知书。

  【分歧】

  本案最终虽经法院主持调解结案,但对于投保人余某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存有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投保人余某在2009年1月26日上午投保时并没有生病,而是在投保并暂交了首期保费后才生病入院,故应当认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投保人余某在2009年1月26日投保,该保险合同于2009年1月30日生效,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投保人都具有如实告知义务。故投保人余某在2009年1月26日下午因重病入院,从其入院到同年1月30日保险公司核保之前,都具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因此,应当认定余某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基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是最大限度诚实守信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本案中的投保人余某在投保后生病入院是否还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针对本案的情形,笔者主要从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时间加以分析:

  一般来说,保险合同的订立有以下四个步骤:首先是填单,即投保人根据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询问、说明填写投保单;其次是交费,一般情况保险公司会让投保人暂交首期保费;再次是核保,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进行审查;最后是出单,如果保险公司审查后决定承保就会向投保人签发正式的保单。那么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时间应当在什么时候?根据上述肯定说的观点,投保人只在与保险公司业务员进行沟通交流、填写保单时具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情况在投保人填写保单后、而保险公司核保前出现了变化,那么投保人就没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了吗?本案中,投保人余某在填写了保险单并交了首期保费后就生重病入院,此时保险公司还没有核保,那投保人余某如实告知的义务就得以免除了吗?

  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可见,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的行为,其性质相当于要约,而后保险公司核保、同意承保的行为是对投保人的要约进行承诺。故从投保人发出要约到保险公司做出承诺这期间都属于合同订立时。因此在这期间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且该情况可能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投保人都具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本案中,虽不能证明投保人余某在填单的时候就已知自己患病,但医院的住院病历可以证明其在填单当日的下午就因重病入院。因保险公司还未核保,合同还在订立阶段,此时,投保人余某也具有如实告知义务。所以,笔者认为,本案中的投保人余某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作者单位:重庆市涪陵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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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0年7月8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5月14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社会主义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标准及指标体系参考提要》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场发〔2008〕108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社会主义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标准及指标体系参考提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建设兵团林业局:
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建设的重要阵地与根基。建设现代国有林场,对实现国家林业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以及示范、带动乡村和区域现代林业的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现代林场建设,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时代性和实践性,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一套科学实用的建设标准及指标体系,在建设进程中发挥指导、规范、检测和评价作用,保障现代林场建设目标任务的圆满实现。
为了指导推动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根据现代林业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社会主义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标准及指标体系参考提要》(见附件)。现印发你们,供在现代林场建设工作中参考。
附件:社会主义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标准及指标体系参考提要

国家林业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社会主义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标准及
指标体系的参考提要



国有林场是我国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根基,建设现代国有林场(以下简称现代林场)是新时期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根本任务和战略目标。建设现代林场涉及面广,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时代性和实践性,事关我国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我国的国情林情和国有林场的实际,制定现代林场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
一、现代林场建设标准及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现代林场建设是我国现代林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现代林场建设的主体和中心任务是培育发展与科学利用森林资源,不断提高林业生产力水平。现代林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现代林业建设的长远目标、布局和总体要求,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着力推进科技兴林,强化经营管理和基础建设,构建国有林场现代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质量、功能与效益,实现可持续经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多样化需求,并在乡村和区域林业生态建设中发挥示范、骨干和带动作用。
现代林场建设标准及指标体系,是现代林场建设目标、要求和现代林业发展水平的具体体现,对建设现代林场具有重要的指导、规范和评价作用。现代林场建设标准及指标体系,包含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开发经营、林场建设管理、人才队伍培养等各个方面,涉及领域广泛。研究制定现代林场建设标准及指标体系,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实行森林分类经营;(二)发展现代林业与国有林场实际相结合;(三)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性和系统性;(四)保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为全民所有制资产,属国家所有;(五)科学实用,便于操作,有利于监测管理。要力求使建设标准及指标体系符合各地区、各类型林场的实际情况,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现代林场建设标准及指标体系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要求
现代林场建设,要从我国发展现代林业,构建“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的总体目标的要求出发,用先进科学技术提升林场,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手段经营管理林场,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林场,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要求建设林场。通过实施现代林场建设,逐步把国有林场建设成为“经营管理科学、基础设施完备、森林优质高效、产业发展充分、资源经营持续、林区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林场。根据现代林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建设的主要标准及指标内容提出如下意见。
(一)森林优质高效,功能全面。
森林资源是发展林业的物质基础,是构建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生态文明的载体和依托。我国是一个少林国家,建设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扩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与内容,充分发挥林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林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现代林业最重要的标志。因此,要把培育发展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大力提高森林优丰度,丰富生物多样性,保护林区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作为现代林场建设的首要目标和中心任务。这是现代林场建设的第一条标准,指标主要内容有八个方面:
1、有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状况;
2、林地利用率及森林生长率状况;
3、林种、树种及林龄结构合理度状况;
4、生物多样性及森林景观状况;
5、珍稀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人文景观资源保护管理状况;
6、森林防护功能与效益状况;
7、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价值高的珍贵和大径级用材林及名优品种经济林面积占商品林总面积比例状况;
8、森林病虫害及有害生物入侵及防治状况。
(二)森林资源综合经营,林业产业充分协调持续发展。
森林是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具有多样性和多重价值。要坚持生态与经济相结合、开发利用与培育发展相结合,实行统筹规划、综合经营,保持森林生态经济生产力的稳定和持续增长,不断拓展资源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条件的林场还要采取承租集体林地造林经营,以及引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产业,扩大森林资源与产业规模,推进林业产业充分、协调和持续发展,生产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这是现代林场建设的第二条标准,指标主要内容有八个方面:
1、林区各类可利用的自然经济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2、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状况;
3、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商品林单位面积产出率状况;
4、后续森林资源培育发展状况;
5、对外租地、合作造林及引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产业状况;
6、全员劳动生产率状况;
7、林场发展产业经济收入状况;
8、生态环境良好度状况。
(三)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保护管理良好,保持增长增值增效。
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国有森林资源,属国有资产,又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而短缺的自然资源,应当主要由国家掌控管理。因此,现代林场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物权法》和《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经营,严格监管,保障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增长、增值、增效,防止流失和破坏。国有林场要实行民主管理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这是现代林场建设的第三条标准,指标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1、林场经营区内的土地、林木、生态环境及基础设施保护管理状况;
2、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及运行状况;
3、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数量、质量及增长、增值、增效状况;
4、林业建设投入状况;
5、林场民主管理制度、法定职工权益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建设及执行状况;
6、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的收入分配制度建设与执行状况。
(四)林业生产建设实行科学管理,集约经营。
科学技术进步是林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衡量现代林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建设现代林场,要有计划地在种苗培育、造林更新、森林经营、资源保护、产业开发等各个领域,广泛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现代科学管理方式,以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及林业管理水平,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地发展。这是现代林场建设的第四条标准,指标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1、现代林业森林经营方案及相关设计规程与技术规程执行状况;
2、造林经营、森林保护、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等现代技术采用状况;
3、森林资源和林业产业现代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及运行状况;
4、科技投入水平及新产品开发状况;
5、林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比例及技术和管理知识水平状况;
6、林业科技贡献率状况。
(五)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基础设施完备,技术装备先进。
发展现代林业需要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先进技术装备,以推进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建设现代林场,必须从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管理、经营利用、产业开发以及职工生活等需要出发,着力推进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先进技术装备的配置,不断提高林道网络化、林业机械化、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建设现代林场、发展现代林业,提供良好的现代物质条件和手段。这是现代林场建设的第五条标准,指标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1、林区道路密度及规格、质量状况;
2、林区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状况;
3、造林营林、森林保护、产业生产经营等现代机械、技术设备配置使用状况;
4、林场管理工作的现代设施设备配置使用状况。
(六)林场富裕文明,林区和谐。
许多国有林场场部单独建在偏远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较为艰苦。林场经营区与乡村毗邻,林业生产建设和村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建设现代林场,要从国有林场的特点及其在乡村地区的地位与作用出发,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及生态文明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建立完善林场劳动工资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生活区和工作区,以改善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不断提高职工经济收入、社会福利待遇及思想和科学文化素养。同时,还要重视支援毗邻乡村的林业建设、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形成场群联动互助,共建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林区。这是现代林场建设的第六条标准,指标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1、职工经济收入及社会福利待遇状况;
2、职工生活区及工作区建设状况;
3、职工思想和科学文化教育状况;
4、职工子女入学及家属就业状况;
5、林场在经营区周边乡村林业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中所起作用状况;
6、林场同乡村组织、村民群众的关系状况。